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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加拿大國際治理創新中心高級研究員蘇珊·阿里爾·阿倫森(Susan Ariel Aaronson)于該機構官網發布報告稱,當前無論是在一國內部還是國際層面傳播的虛假信息,都能夠產生全球影響。雖然許多貿易協定中包含應對跨境虛假信息的措施,但尚不能處理在國內層面產生的虛假信息。
貿易協定約束虛假信息跨境流動
報告顯示,幾個世紀以來,個人、組織、政府等散布假新聞的現象一直存在。近年來,網絡化快速發展,虛假信息的傳播方式也隨之改變。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全球互聯網不僅成為信息平臺,同時還是一個“戰場”,廣告商通過使用其中的數據來操縱人們的思考、消費等行為。虛假信息的全球性和連續性特征,使其超越了國家和世代的界限。
目前,許多國家采取了防范虛假信息傳播的一系列策略,例如平臺監管、數據監管、競爭政策、投資規則、技術修復和公民教育等。阿倫森表示,這種拼湊式的策略缺乏連貫性,并不能有效減少跨境虛假信息,還可能造成貿易異常現象以及互聯網的負面溢出效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一些數據巨頭公司已在國家層面采取行動,以削弱和對抗政府旨在應對虛假信息的監管手段。
在阿倫森看來,雖然貿易協定不能阻止個人、團體或政府傳播惡意或危險的跨境虛假信息,但可以提供約束此類信息流動的工具。其實,當網民在使用國外數字平臺搜索有關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或觀看電影時,就在無形中參與了國際貿易。為了向用戶提供這些數據,相關公司需要使用位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服務器以提高訪問速度、減少網絡流量。此外,隨著云計算服務的普及,數據可以在多個國家同時被存儲和分析。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貿易協定中都加入了管理跨境數據流的規則。
然而,貿易協定在處理跨境虛假信息方面有其局限性,政策制定者不能直接使用貿易協定監管支撐虛假信息傳播的國內商業模式。只有通過一定的改進措施,貿易協定才能更好地幫助各國協作對抗虛假信息,其中包括數據保護規則、內容審核、競爭政策等。
推進國際合作
世界經濟論壇將虛假信息和假新聞的傳播列為全球性風險,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和經濟環境下,許多大型數字平臺不愿打擊助長虛假信息傳播的商業模式。因此,虛假信息既是全球性問題,也是國家層面的問題,各國必須相互配合才能有所成效。
阿倫森建議,政策制定者應不斷完善貿易協定的規則,推動該領域的國際合作。第一,推動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示范法律,以定義跨境虛假信息及如何對此類虛假信息進行歸因。此類法律應該要求數字平臺和媒體描述它們如何保護用戶免受虛假信息的困擾,還應該包括禁止私營企業生產和輸出虛假信息的條款。第二,在聯合國示范法律的基礎上,補充關于垃圾郵件的貿易協定條款,因為很多虛假信息經常通過垃圾郵件實現跨境傳播。第三,在貿易協定中增加相關陳述,要求貿易協定簽署國制定本國法律,禁止使用垃圾郵件程序跨境散布虛假信息。第四,為應對虛假信息,法律框架應規定貿易協定簽署國可以使用貿易或金融制裁來懲罰那些跨境傳播虛假信息的公司或政府,但在實施制裁之前,各國必須保證透明公開的證據收集過程。